1、结婚丢了证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遗失后是不是仍可离婚?
假如是发生了结婚证书遗失,那样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时,就需要第一前往双方过去进行过婚姻登记的当地的民政局机构,申请补办结婚证。
然而,假如婚姻登记处没办法提供相应的补办服务的话,一般情况下,便需要涉事双方提供有关证据来证实他们的婚姻情况,这类证据可能是乡(村)级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关于两人婚姻关系的证明资料,也大概是户口簿上所记录的明确的夫妻关系信息,还大概是人口普查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等等。这种手段在某些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继而向所在区域的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请求。假如在上述步骤当中依旧没办法补办到结婚证,那样还可以考虑使用起诉民政局的方法,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以求得法院对双方婚姻关系的确立与有效性的认定。一旦得到法院的认同,你们便可以带上身份证件、户口档案、结婚证书与离婚协议等必须具备文件,第三前往民政局申请并完成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结婚未领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结婚未领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解除即可,没有“起诉离婚”一说。
假如同居期间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就有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应该注意的是,起诉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同居关系及有关诉求的合理性。
总之,未领证的状况下不可以以离婚为由起诉,而应依据具体状况选择适合的法律渠道解决有关纠纷。
3、结结婚以后结婚证丢失能办理离婚吗
结结婚以后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理离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其补发结婚证。补发结婚证后,双方可持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没办法补领证,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总之,结婚证丢失并不是办理离婚的绝对障碍,可通过相应渠道解决。
结婚证遗失后仍可离婚。需先至曾婚姻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若没办法补办,可提供乡(村)级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记录的夫妻关系或人口普查的家庭成员关系等证据。若仍没办法补办,可起诉民政局,通过法院确认婚姻关系后,再携带有关文件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